经络催眠师等级评审管理办法
催眠技术是一项,社会服务面宽的新型技术职业。为了使该技术的推广健康发展,本着公平、公道、合理、有利的原则,特制定该技能评审管理办法。
一、 实行一级统筹,垂直管理
1、成立项目专家组,负责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;
2、专家组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和管理,由3—5人组成;
3、评审标准为职业等级标准,以考核成绩为准,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标准;
二、细化等级标准,严格把关
1、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:助理催眠师(三级)、催眠师(二级)、高级催眠师(一级)。
2、职业能力具备观察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表达能力、人际沟通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
3、 申报条件
(一)助理催眠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大专科以上学历。
(2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专业中专学历。
(3)具有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。
(4)取得同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。
(二)催眠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专业硕士学位。
(2)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专业学士学位。有其他专业本科学历,其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业任职资格。
(3)取得经络催眠师三级技能证书。
(三)高级催眠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 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专业博士学位。
(2) 具有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专业学士学位学。
(3) 有其他专业本科学历。
(4) 取得催眠师二级资格证书。
(5) 其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业任职资格。
(6) 取得同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者。
三、理论操作并举,有质有量
1. 技能操作运用能力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;
2.个人申报条件符号相应等级标准要求;
3.对特殊人群的培训考核评审,可以有特例,但必须有2名以上专家签名,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方面,方可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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